喀左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
| 稅收優惠政策 |2011-09-29
為了吸引國內外客商來喀左投資,促進喀左經濟又好又快發展,根據國家、省、市有關規定,結合喀左縣實際情況,制定本政策:
第一條 對進入喀左縣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的工業類項目,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,原則上工業地價為6.4萬元/畝;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,原則上工業地價為4.7萬元/畝;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,原則上工業地價為3.5萬元/畝;投資規模較大、稅率較高、高新技術產業、對地方經濟有較大拉動作用的項目,一事一議,給予更優惠的政策,直至達到零地價。
享受土地優惠政策后不再享受稅收優惠,但對于投資額度特別大的,將給予特殊優惠。
第二條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,擅自改變土地用途,或閑置滿兩年的,由國土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土地,并予以行政處罰。對建設期滿未能竣工驗收、投產后二年內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的企業,將取消優惠政策。
第三條 對引入喀左縣的域外投資項目實行“點對點”一條龍式的全程跟蹤服務,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,實行“一個窗口對外”的方法辦理,所需資料備齊后,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縣政府各部門相關審批手續,并積極主動協調辦理市及市以上相關部門的手續。
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,由縣級主要領導親自協調;固定資產投資3千萬元—1億元,由縣委指定一名副縣級領導領辦協調;固定資產投資l千萬元—3千萬元,由園區、鄉(鎮)、場一把手全程服務。
第四條 項目引進單位或中介人只承擔項目的前期洽談引入工作,待進入園區、鄉(鎮)、場后,由項目落入園區或鄉(鎮)、場全程為企業辦理相關入駐等手續,并協調解決水、電、路等基礎設施保障。
第五條 縣財政建立工業項目發展基金,用于項目建設征地和基礎設施建設。
第六條 對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、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(含1000萬元,以下同),項目投產后,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縣享部分,第一年40%獎勵企業,第二年、第三年30%獎勵企業;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,項目投產后,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縣享部分,第一年50%獎勵企業,第二年、第三年40%獎勵企業。上述獎勵用于企業彌補征地支出或技改支出。
對落戶喀左縣的項目,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五年,市級以上的部分由相關部門積極爭取,能免則免,不能免收的爭取按最低標準收取。
第七條 項目獎勵方面:
l、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高稅收工業類項目,在項目投產后,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‰獎勵給中介人,最高獎勵金額為300萬元。
2、對項日引進單位或中介人引進的項目,在改建、擴建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時,以及現有企業嫁接、改造、聯合生成新的固定資產時,計入相關部門任務考核指標,視情況給予獎勵。
3、對國內外客商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,在其投產后或其創辦的企業每年納稅超過1000萬元、連續3年以上的,可安排其子女或直系親屬1人(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、經考核勝任機關工作的)到縣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。對貢獻突出的企業家由有關部門推薦為縣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人選。
第八條 項目獎勵的認定:
l、高稅收工業類項目的認定:由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、項目辦、財政局聯合認定(高稅收工業類項目是指綜合稅率6%以上的項目)。
2、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認定:由項目辦牽頭組織認定;
3、項目納稅額的認定:由縣財政局牽頭組織認定;
第九條 項目中介人的界定:由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會同引進單位和項目落戶單位共同界定。一般界定:新建項目,域外第三方直接介紹到本縣并直接投資的,所需費用在第三方獎勵費用中列支。(負有招商引資任務的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財政供養人員引資,一事一議,給予適當獎勵。)
中介人引進項目的,中介人和項目引進單位的獎勵不兼得,項目引進單位只計算項目完成任務指標,項目獎勵歸屬于中介人。
第十條 對中介人的獎勵執行,在項目建成投產后,由指定聯合考核組檢查核定,報縣政府審批,獎勵資金由項目受益財政支付。
第十一條 本意見由喀左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二條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
